汾阳光宇蓄电池GFM-3000E厂家销售处/办事点/低价销售
1、防止过放电
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后,继续放电称为过放电。过放电会严重损害蓄电池,对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及循环寿命极为不利。
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内阻较大,电解液浓度非常稀薄,特别是极板孔内及表面几乎处于中性,过放电时内阻有发热倾向,体积膨胀,放电电流较大时,明显发热(甚至出现发热变形),这时硫酸铅浓度特别大,生存晶枝短路的可能性增大,况且此时硫酸铅会结晶成较大颗粒,即形成不可逆硫酸盐化,将进一步增大内阻,充电恢复能力很差,甚至无法修复。
蓄电池使用时应防止过放电,采取“欠压保护”是很有效的措施。另外,由于电动车“欠压保护”是由控制器控制的,但控制器以外的其他一些设备如电压表、指示灯等耗电电器是由蓄电池直接供电的,其电源的供给一般不受控制器控制,电动车锁(开关)一旦合上就开始用电。虽然电流小,但若长时间放电(1-2周)就会出现过放电。因此,不得长时间开锁,不用时应立即关掉。
(1) 体重比能量高,内阻小,输出功率高。
(2) 充放电性能高,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%以下(20℃)。
(3) 恢复性能好,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,短路放置30天后,仍可使用均衡充电法使其恢复容量。
(4)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、容量、浮充电压一致性好,因此电池在浮充使用状态下无需均衡充电。
①大量气体的产生对极板活性物有冲刷作用,使活性物质容易松软和脱落。
②在较高的极化电压下,正极板的板栅会产生严重腐蚀,生成pb02,这种腐蚀物与电化学生存的pb02是完全不同的,是一种不可逆的氧化物,导电较差,并使板栅变形,脆裂,失去骨架和导电作用。因此在充电时应尽可能防止过充电。
长期充电不足,未反应的活性物质会产生不可逆的高阳性的大颗粒pbs04晶粒(即不可逆硫酸盐化)使蓄电池容量下降,内阻加大,充电难度加大,造成蓄电池早期损坏。因此,蓄电池要尽量保证充足电,防止不可逆硫酸盐化。
2、充电频次的选择
蓄电池充电深度对循环寿命影响很大,基本呈指数变化。这是由于正极活性物为pb02,其结合牢度不高,放电时转化成pbs04充电时又转化成p,而p的体积远比p体积大(其体积之比约为2:1)。因此,对正极板而言,活性物将会膨胀收缩反复进行,使其粒子之间的连接逐渐脱落,使蓄电池活性物失去放电特性成为“阳极泥”,使蓄电池性能下降,直至寿命终止。放电深度越深,膨胀收缩量越大,对活性物结合力破坏越大,寿命越短;反之则循环寿命越长。